苏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别要交什么税,怎么进行进项抵扣?
录入编辑:苏州易点通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3-11
在苏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税种及进项抵扣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需缴纳的税种
1.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分为6%、9%、13%三档,需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并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差额。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如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市区)、5%(县城、镇)或1%(其他地区)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缴纳。
其他税种:根据业务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2.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征收率一般为1%(2023-2027年政策优惠,原为3%)。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开具普通发票,专票部分需纳税)。
企业所得税: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更显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享受最高50%减征优惠。
其他税种:与一般纳税人一致,但部分税种(如印花税)可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二、进项抵扣方式
1. 一般纳税人
可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等。
抵扣规则: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混用:2026年起取消全额抵扣优惠,需按比例转出不得抵扣部分。
无法划分的货物/服务:逐月预转+次年1月强制清算,确保数据准确。
直接抵扣: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后,按发票注明税额直接抵扣销项税额。
按比例转出:若购进货物或服务混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需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转出。
特殊情形处理:
操作流程:
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如专票、海关缴款书等)。
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扫描、勾选确认)并申报抵扣。
按月核算进项税额,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部分。
次年1月完成全年汇总清算,调整差异。
2. 小规模纳税人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成本扣除:虽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取得专票的金额可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间接降低税负。
三、实操建议
一般纳税人:
严格区分业务用途,确保进项税额合法抵扣。
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关注政策变化,如2026年进项税抵扣新规对租入资产、差额计税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
合理利用免税政策,控制月销售额在免税额度内。
优先选择开具普通发票,避免专票带来的纳税义务。
规范成本核算,确保专票金额全额计入成本费用,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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